2017年7月22日 星期六

水陸畫贊淺釋(會本_上堂第二席_左軸)

水陸畫贊(水陸法會會本_上堂第二席_左軸)

五時所說, 大小真詮。 經律論藏, 三聚五篇。
真法無名, 真見無形。 全超影像, 妙出常情。

此贊旨為水陸會大眾至誠禮敬如來五時所說大小乘諸經典,以及指引修行者之各種律 典,並諸菩薩及祖師依經所詮的論典。

【五時所說,大小真詮】:此五時說法 ,雖有大小乘(藏、通、別、圓)之名,實為如來善巧方便,皆為成佛正真之理。如《法華經_方便品第二 》: 『…如是舍利弗!劫濁亂時,眾生垢重,慳貪嫉妒,成就諸不善根故,諸佛以方便 力,於一佛乘分別說三』。『…十方佛土中,唯有一乘法,無二亦無三,除佛方便說 ;但以假名字,引導於眾生』。
依天台宗所判如來五時說法略為:1.華嚴時、2.阿含時、3.方等時、4.般若時、5.法華涅盤時。 即:
華嚴時,佛於初成道二十一日間說《華嚴經》,於天界與十方剎大機菩薩共述成佛之法,並示佛果地之圓滿莊嚴;
阿含時,華嚴後佛於人間鹿野苑等地,說小乘四阿含經,教化初機弟子;
方等時,廣說各種法門,如《維摩詰所說經》等,訶小乘執空,讚大乘佛法;
般若時,宣說大乘般若空義,以《大般若經》為代表;
法華涅槃時,開權顯實,會三乘歸一佛乘,並示漸頓心法皆為成佛因地。如《妙法蓮華經》、《大般涅槃經》等。

【經律論藏, 三聚五篇】:如來所說大小乘 諸經典,以及指引修行者之各種律典,並諸菩薩及祖師依經所詮的論典,合稱三藏。 佛陀示現入滅前曾教示,無佛住世之時,佛弟子則以戒為師。如《佛垂般涅槃略說教 誡經》: 『…汝等比丘。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。如闇遇明貧人得寶。當知此 則是汝大師。若我住世無異此也』。波羅提木叉即是戒律,其重要者為三聚戒(菩薩戒) 與五篇(比丘/比丘尼戒)。
三聚戒:
一.攝律儀戒,受持五八十具等 一切之戒律者。
二.攝善法戒,以修一切善法為戒者。
三.攝眾生戒,又云饒 益有情戒,以饒益一切眾生為戒者。
五篇:
一.波羅夷, 《四分律》:「譬 如斷人頭,不可復生。若犯此法,不得復成比丘。」
二.僧殘, 《毘尼母律》: 「僧殘者,如人為他所斫,殘有咽喉,故名為殘。」蓋言僧若犯此罪,僧作懺法除, 庶幾戒德可復,猶如斫殘,咽喉未斷,早救尚可。
三.波逸提, 《四分律含注戒 本疏_卷一下》:僧若犯此罪「墮在燒煮地獄…。」
四.提舍尼, 《僧祇律》:「 此罪應發露也。」此罪輕於前之三罪,乃容對眾發露悔過。
五.突吉羅,四分律本 中,梵語式叉迦羅尼,華言應當學。謂餘戒罪重易持,此戒難持易犯,常須念學,故 不列罪名, 但言應當學。

【真法無名, 真見無形。全超影像, 妙出常情】: 真如之法無可為名,真如之境實無形無相,超越一切影事像狀,其中妙理亦 超出一般常情凡夫所能理解,故《金剛經》教示:「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。」諸佛菩 薩則以其方便智,權巧安立各種名相以教化眾生,期令依教證理,依理起行,依行得 果。欲更明「全超影像, 妙出常情。」須再舉《金剛經》教示:「佛說般若波羅蜜, 即非般若波羅蜜,是名般若波羅蜜。」約其義為:佛所教說的般若波羅蜜,實非常情凡 夫所能理解,因此,姑且安立個名相,稱之為般若波羅蜜。

台灣 苗栗 三義 佛頂山朝聖寺
釋覺提 沙彌 編攥
佛曆2560年 西元2017年 7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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